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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筹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筹资常用手法有什么?

www.xwios.com 2025-08-31 行政诉讼

非法筹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使得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不可以准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其他后果紧急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情形。

非法筹资常用手法有什么?

1、民间投筹资中介机构非法筹资

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以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项目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筹资诈骗;二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借助“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筹资的第三方归筹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筹资类机构为自己筹资,有些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

2、点对点互联网借贷机构非法筹资

一是将借款需要设计成理财项目供应给出借人,或者先归筹资金、再探寻借款对象等方法,形成资金池。

二是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准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不真实名义发布很多借款信息。

三是编造不真实筹资项目或借款标的,使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筹资。

3、虚拟投资理财涉嫌非法筹资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进步新的投资者达成虚高回报;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鱼饵,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

三是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互联网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鼓励投资人进步别人加入。

4、房产行业非法筹资

主要筹资模式有:一是房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栋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按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肯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产企业在项目未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些甚至是项目还没有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筹资,有些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产企业打着房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筹资。

5、私募基金非法筹资

一是以不真实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鱼饵,向不特定对象募筹资金。

二是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点对点网贷、众筹等业务,风险在不同业务间传导。

6、地方交易平台涉嫌非法筹资

一是大宗产品现货电子买卖场合涉嫌非法筹资风险。有些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互联网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项目向社会公众供应,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地区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筹资风险。个别地区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宣传已经或者马上在地区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出售“原始股”,有些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筹资;有的在地区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筹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7、相互保险涉嫌非法筹资

一是有关职员编造不真实相互保险公司筹办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法吸引社会公众出资代理,涉嫌筹资诈骗。

二是一些以“**互助”、“**网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互联网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类“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成本,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不同。其经营主体也不拥有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纳入保险监管范畴。

非法筹资受害者该怎么样维权

1、被筹资人应该放手自己特有些判断立场,提升警惕,准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譬如在全国影响很大的投资公司19人筹资诈骗案,案件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很多资金异动进而介入并侦破,因侦查时筹资人尚能拆东墙补西墙,初尝甜头的被筹资人对侦查行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用上访等形式对侦查机关施压,影响证据的采集、赃款赃物的扣押、查封等工作的拓展,最后致使被筹资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并积极予以配合

有些被筹资人出于让筹资人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明确需要办案机关对筹资人不以犯罪论处,出现办案与被筹资人认识不统一的情形,增加案件处置上的社会影响与复杂性。

3、要将被筹资的有关证据保存完好,包含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非法筹资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总是是一个让公检法部门都头疼的环节。书证总是表现为欠条、借条形式,但常常书证记载金额与实质金额不一。筹资人几乎没完善的财务规范甚至有些在事发之后销毁账簿,致使办案职员非常难准确查清涉案金额。在很多的案件中甚至存在被筹资人依据筹资人的需要通过自己账户或下线账户直接将款项转账到筹资人指定的其他被筹资人账户的情形,在帮助筹资人达成拆东墙补西墙的犯罪环节的同时,这种杂乱的资金往来直接致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非常难采集有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额,从而影响办案水平,妨碍对非法筹资犯罪的有效打击。因此,筹资人应该注意保存并提供完整的筹资凭证等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非法筹资的有关案情,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权益,减小损失。

因为非法筹资案件涉及人数多、分布地域广、资产种类复杂,一旦发案,查清事实、锁定证据、处置资产很不简单,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需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察起诉,再经法院审判,如被告人上诉还需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才能实行,才能返还退赔受害群众的损失。这个过程总是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因此,受害群众必须要有耐心,克服焦躁心理,维持理智平和情绪,相信政府部门必然会依规依法处置好该类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利益。同时,要通过合理途径反映我们的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和影响案件处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筹资活动遭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能转嫁给未参与非法筹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与其他任何单位。非法筹资行为案发主如果因筹资人资金链断裂,若依旧能保持高额回报,则受趋利动机的影响,鲜有筹资人主动报案。非法筹资人让人骗后指望政府大包大揽,让政府当“最后的付款人”,这是不现实的。试想,假如被筹资人在事发前拿着高额回报,资金链断裂而事发后有政府埋单,这样处置,是对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非法筹资行为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门又如何可能无视法律这样而为呢?因此,非法筹资受害者千万不可以怀侥幸心理,指望通过上访、缠访、闹访、聚集等非理性渠道来“维权”。

4、加大自己防范意识

需要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方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筹资诈骗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方法。广大群众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如此的神话,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仔细甄别担保方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装修网,才能最大程度防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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