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认定妨害公务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需要是国家员工,并且是正在依法实行公务的国家员工。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办法妨碍国家员工依法实行公务。所谓暴力一般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一般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员工正在依法实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办法进行妨碍。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办法妨碍国家机关员工依法实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实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红十字会员工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用暴力、威胁办法,导致紧急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一般如何判?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国家机关员工依法实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实行代表职务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红十字会工作 职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未用暴力、威胁办法,导致紧急后果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 职员拯救被拉拢的妇女、儿童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